山东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受贿千万:手段多样俨然是受贿大全( 八 )

被挪用的3000万元是否为公款?对此 , 公诉人指出 , 证据显示 , 借出该笔款项的公司实际由临沂市住建委控制 , 如此大笔的支出需要得到住建委领导同意后才可以支出 。 李作良辩解借出该款不需要其同意 , 不过是为了逃避刑事追究 , 罔顾住建委实际控制该公司大额资金支出这一事实 。 其辩解没有证据支持 , 不符合客观情况 。

从判决结果看 , 检察机关的庭审意见均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作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个人决定并安排将临沂市住建委管理的国家参股企业的3000万元公款 , 借给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 , 用于该公司归还借款和企业经营 , 该公司后退还该笔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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