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受贿千万:手段多样俨然是受贿大全( 九 )

此外 , 法院还查明 , 被告人李作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安排临沂市建设局下属的两个单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租赁其儿子名下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 , 非法占有这两家单位用公款支付的租金27万余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作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 , 且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罪 , 且贪污数额巨大 。 李作良犯数罪 , 应予并罚 。 有索贿情节 , 依法对其受贿罪部分从重处罚 。 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 , 案发后积极退赃 , 依法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

李作良在法庭陈述中 , 承认自己违反了党纪国法 , 深感内疚、非常痛心 , 对不起党的培养 , 对不起组织的信任 , 对不起家人的支持 , 当庭认罪、悔罪 , 对组织和司法机关的帮助和教育表示衷心感谢 。

(原题为《他的行为俨然是一本“受贿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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