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摔伤学校赔10万 公共场所监护责任解析

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 , 公共场所对少年儿童来说并不安全 , 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于自身防护意识和能力较差 , 很容易在公共场所遭受人身伤害 。 那么 , 一旦发生这些伤害 , 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 , 陪伴的父母是否也应该担责?近日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梳理了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 通过释法明理 , 以期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教育机构特别是监护人 , 有一个警醒 。

课间攀爬器械摔伤

学校负全责赔十万

王某是山东省临沭县某小学学生 。 2017年10月某天 , 王某在学校上体育课前的课间休息中 , 在操场的体育器械处与同学玩耍时不慎摔伤 , 造成面部及腿部多处受伤 , 花去医疗费数万元 。 经鉴定 , 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 王某家长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交涉无果后 , 向临沭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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