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检察院依法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提起公诉( 三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乐清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案件材料后 , 经依法审查认为 , 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 符合逮捕条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于12月14日依法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
2018年12月14日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 对“失联男孩”母亲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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