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劳动权益难享受:身份“虚化” 社保“悬空”( 六 )

  应尽快明确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劳动从属性是雇佣劳动的最本质特征 。 多数‘网约工’在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方面对平台都有较强的依附关系 。 ”今年1月 , 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举办的“互联网经济下的劳动关系与劳动者保护”主题论坛上 , 多位学者认为 , 大多数“网约工”与平台的关系仍属于劳动关系 。

  一些学者指出 , 在人格从属性方面 , “网约工”的劳动过程基本已由应用系统规划 , 企业无时无刻不在对其下达工作指令、进行工作指挥;在组织从属性方面 , 很多互联网平台采取客户评分的方式考核劳动者 , 劳动者倾向于选择某个已积累信誉评分值比较高的平台继续工作 , 已在一个平台投入并构筑信誉体系的劳动者会谨慎选择转移到其他平台 。 因此 , 共享经济中的劳动者在企业信誉评级系统的作用下并不具有实质、有效的雇主选择自由 , 平台企业由此制造了劳动者对平台强有效的依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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