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1321户农村困难群众将住上安全的房子( 二 )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农户“最多跑一次”工作法,农户只要跑一次村委会递交相关材料,后面由包户村干部负责后续事项办理。

对于群众关心的改造建设标准,《实施方案》对改造后的农房面积作了原则性规定,户均建设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区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面积,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入住条件。

为减轻农村贫困家庭负担,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起,市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到0.5万元/户,各区、镇街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有能力的镇街、村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兜底。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发放、专款专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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