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砸缸罚二十”:普法应注重价值导向( 二 )

  用现在的法条来审视“司马光砸缸”,显然,一口水缸和一条人命相比简直不值得一提,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司马光“不得已”而采取砸缸救人行动,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此举不仅属于合法的紧急避险,而且属于高尚的见义勇为,不仅不该受到处罚,反而应该受到表扬 。 至于打破一口水缸的民事责任,如果是司马光的那个小伙伴因为调皮、贪玩掉入水缸引起险情,而且他又是这次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其监护人理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与司马光无关 。

  其次,“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具有导向性错误 。 “司马光砸缸”既是见义勇为,更是“见义智为”的典型案例 。 近年来,面对“老人倒地扶不扶”“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等社会舆情,各方面都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此各地不断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纷纷出台“好人法”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并把“见义智为”正式写入地方法规 。 在此背景下,所谓“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有误导公众之嫌 。 在这幅宣传画中,甚至只强调司马光应被罚款,无只言片语肯定他的见义勇为,这种宣传会给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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