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细化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

  央广网济南2月27日消息(采访人员桂园)采访人员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刚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 日前发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责任主体、细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损害女职工权益的权利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

  办法首先明确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 , 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女职工统一纳入保护范围 , 实现了对女性职业群体的全覆盖 。 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工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机构的法定职责 , 重点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义务和限制性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 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 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心理健康等知识培训 。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 , 书面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 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