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些标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奖励细则看过来( 四 )

  投资奖励 。 现有企业(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 , 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 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 , 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 , 不含购买土地费用 , 下同) ,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 ,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 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奖励资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兑现 。

  经营贡献奖励 。 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 , 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 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 , 额外再奖励500万元 。

  企业壮大奖励 。 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 ,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 , 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 , 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 , 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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