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些标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奖励细则看过来( 五 )

  办公用房补贴 。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 , 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 , 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 , 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贴 , 每年最高可补贴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 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 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办公用房补贴 。

  人才奖励 。 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 , 在获得奖励年度 , 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 , 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 , 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土地支持 。 总部企业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建筑物的 , 选址符合本市相关规划且分割租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0%的 , 由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 , 可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 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 。 重点招商引资的总部企业用地 , 在土地公开出让时 , 对地块开发有特殊要求的 ,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列入公开出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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