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享5年税收优惠( 二 )

  二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 ,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 ,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

  三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 , 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

  四是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 , 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

  通知明确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 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 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 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 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 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 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 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 , 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 , 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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