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等制度 专家解读( 七 )

据相关媒体报道 , 去年年底 , 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 , 持刀将母亲杀害 。

皮艺军认为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 , 除了通常的司法手段之外 , 保护处分制度是另一种解决方式 , 同时行政机关对涉罪青少年的处理也需要顺应时代作出一定的变化 。

“比如弑母的12岁男孩既不能放到普通学校 , 也不能放进少管所 , 因为少管所针对的是14岁至18岁的少年犯 , 这就可能造成无人看管的尴尬局面 。 如果保护处分制度能够建立起来 , 这些不能在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和被判处刑事罪名的涉罪少年 , 也同样能得到相关机构和法律的保护 。 这里的法律不是指刑事法律 , 而是指行政法律对于涉罪少年的处理 。 未成年人司法中没有单纯的处罚 , 即使未成年人被处以监禁 , 以保护处分的角度来看 , 也是对其本人的一种保护 。 在保护这些涉罪少年的同时 , 受害人乃至社会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 过去有些地方对于涉罪少年 , 除了刑罚就是放纵 , 这两种极端情形都是不可取的 。 对于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 特别是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少年犯 , 需要将其监禁起来并进行矫正 , 这意味着对他本人的保护和对社会的保护能够同步进行 。 ”皮艺军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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