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强行上车被夹伤,女子状告地铁公司被驳回

地铁屏蔽门已开始关闭 , 葛某却心存侥幸 , 强行上车 , 导致头被屏蔽门夹伤 。 受伤后 , 葛某将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 近日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上海三中院了解到 , 法院认定地铁四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 , 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上未有过错 , 是葛某自身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

2018年6月6日16时许 , 在人民广场站乘坐地铁八号线时 , 葛某因未听到列车关门提示 , 在上车时 , 头被车门夹伤 。 经医院诊断 , 葛某为头部外伤 。 事发后 , 葛某将地铁四公司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地铁四公司赔偿自己的医疗费1.2万余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110元 。 经查明 , 据地铁监控录像显示 , 在葛某上车时 , 站台屏蔽门已开始关闭 , 葛某隔壁车门处候车的乘客后退等候 。 葛某提供了事发后自己录制的一段手机视频 。 视频显示 , 蜂鸣器响几声后 , 列车车门关闭 。

在庭审中 , 地铁四公司当庭认可视频的真实性 , 并陈述事发时 , 车门警示灯正常且车门无故障 。 葛某则表示 , 自己当天乘车时未听见蜂鸣声 , 车门警示灯一直亮、无闪烁提示 , 且开关门时间不固定是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 。 一审法院认为 , 葛某在站台屏蔽门已开始关闭时仍选择上车 , 而同时间其他车门处的乘客则后退等候;地铁四公司车站屏蔽门上方的指示灯正常 , 屏蔽门上亦张贴了相关安全提示标识 。 葛某也仅表示未听到蜂鸣声 , 而非车辆本身无蜂鸣声 , 故葛某无证据证明地铁四公司未尽合理范围、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 相反法院认为 , 其自身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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