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强行上车被夹伤,女子状告地铁公司被驳回( 三 )

此外 , 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 , 认定地铁四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 , 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上未有过错 , 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 并无不当 。 据此 , 上海三中院维持原判 , 驳回了葛某的上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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