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两天无理由退定”今实行( 七 )

二、房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购房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 。 购房人解除本认购书的 , 房企双倍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定金(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作出补充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三、房企在购房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 , 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 , 房企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

什么情况不可“退定”?

一、购房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房企有权解除本认购书 。 房企解除本认购书的 , 购房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 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人后 , 房企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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