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需兼顾五大关系( 三 )

  社保基金持股与国企的互动及其公司治理功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 一是要从国企改革治理现代化的视角看待国资承接主体(社保基金)持有国有股权 , 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等为主要目标的国资国企改革与承接主体持有国有股权结合起来 ,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 二是充分发挥承接主体的治理优势 , 成为国资国企改革的助推者和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创新者;同时也有效体现承接主体适当外部监督和决策制衡的作用 , 进一步改善国企治理结构 ,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

  四是统筹兼顾好国资划转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 。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及其投资资本市场应坚持“优化结构、谨慎退出、动态调整”的原则 。 一是根据资本市场结构、总量以及行业产业兴衰等情况动态调整承接主体持有国有股权的投资规模和方向 , 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引导者、风向标和价值发现者 , 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完善 。 二是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应制定更长期更稳健的投资计划和运行机制 , 谨慎减持、转售、退出国有股权 , 实行长期性、价值性投资 , 实现投资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平衡 , 逐步培育我国资本市场迈向健康投资、价值投资、绿色投资和共享投资 。 同时 , 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养老金融制度体系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 实现国有资本、社保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多元联动和互促型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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