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第二天想退被索千元违约金 消费者告商家胜诉( 二 )

案件起因

女士花5288元办健身卡 第二天想退被索千元违约金

2018年11月10日 , 南京市六合区消费者苗女士在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缴纳5288元 , 为自己和孩子办理了健身卡 。 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定金合约 , 并未开卡 。 第二天 , 苗女士提出退卡 。 商家要求支付健身卡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 对此 , 苗女士不认可 , 投诉到南京市六合区消协 。 同年11月26日 , 六合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未能达成一致 , 调解终止 。

随后 , 六合区消协依据《消法》《省消保条例》等赋予的公益性职责 , 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 并垫付了案件诉讼费和提供法律援助 。

2019年1月28日 , 六合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原告苗女士代理人、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钱宙律师指出 , 消费者与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签订的定金合约实质上是预约合同 , 商家如果强行要求苗女士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 , 违反了《省消保条例》第28条关于预付卡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款的规定 。 而被告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代理人则表示 ,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 苗女士退卡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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