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杀前领导“为凶21年”,72岁厂长坐牢11年后终获平反赔偿( 五 )

2008年出狱后 , 朱能刚在家人的支持下 , 一心申诉 , 四处奔走 , 向各地执法机关寄了大量材料 。

2009年9月 ,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 此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 朱能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 驳回申诉 。

2009年10月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称“本案的现有证据和你的有罪供述 , 均能证明案件事实” , 驳回了朱能刚的申诉 。

2012年6月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 , 该案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 朱能刚的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 予以驳回 。

出狱后十年来 , 除了书写、递交材料 , 朱能刚也密切关注着国内其他冤案平反的案例 , 那些案件是如何再审的、需要哪些条件 , 他都仔细地对照自己的情况作分析 。

最后案件的平反 , 也有赖外界的关注和呼吁 。 其中就有安徽省人大代表、全国劳模杨良金 , 他曾在两届省人大会议上呼吁重审此案 。

他告诉每日人物 , 要启动旧案再审 , 往往都是要等“亡者归来”或者真凶出现 , 而在朱能刚的案件中 , 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 , 因此整个申诉过程更是难上加难 。

杨良金回忆称 , 多年以前 , 朱能刚上门请求援助时 , 他并没有直接相信朱能刚的说法 , 是在反复研读材料 , 并咨询了律师 , 确定这起案件中的法医鉴定等确实有问题后 , 才决定帮忙反映情况、推动此案再审的 。

朱能刚说 , 这21年里反复申诉无果 , 但他始终没有失去过信心 。 “因为我学过法、懂法 , 我相信国家的法律 , 我从来不曾灰心过 。 ”在蒙冤21年后 , 朱能刚终于不用再背负“杀人犯”这沉重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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