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守法守信 弄虚作假害人害己( 九 )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 ,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 捏造民事法律关系 , 虚构民事纠纷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与他人恶意串通 , 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 , 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 , 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 , 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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