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感冒传染新生儿 家政公司担责

本报采访人员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曹 炜 田晔

新生儿本就需要倍加呵护的照顾 , 而刘女士请的月嫂却身患感冒 , 还传染给了新生儿 。 法院一审后 , 认定月嫂所在的家政公司对此事存在过错 , 应当担责 。 近日 , 该案经二审法院调解 , 家政公司当庭给付了刘女士相关赔偿款 , 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

2017年年底 , 刘女士与北京某家政公司签订合同 , 约定刘女士及其女儿入住该家政公司后 , 由该家政公司提供坐月子及婴儿护理等专业护理服务 。 刘女士称 , 她们入住家政公司后的第一天晚上 , 即发现月嫂王女士睡觉打鼾 , 随即提出更换月嫂 , 但由于考虑到春节用工荒 , 进行替换较难 , 王女士工作也比较认真 , 就没有再提出更换 。 几日后 , 王女士出现频繁打喷嚏等感冒症状 , 刘女士与家政公司交涉后 , 新的月嫂才上岗 , 但孩子随即也出现了感冒症状并引发肺炎住院7日 , 并导致心肌受损 , 并发心肌炎、心动过速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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