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上下线借贷出纠纷 涉传销依法不受理( 二 )

  庭审中 , 蔡某称 , 其与刘某均系传销组织成员 。 2015年 , 传销组织解散后 , 刘某见损失无法追回 , 遂纠集其上线戴某及下线众人要求蔡某赔偿损失 , 蔡某被迫出具欠条 。 该欠条所记载的70500元系传销组织的返利 , 属于非法钱款 。 刘某辩称 , 自己及其众亲友按蔡某的指示交付投资款时 , 并不知道是参与传销活动 , 后因公安机关破获传销案 , 才知道受骗 , 于是找到了蔡某 , 蔡某出具欠条 , 承诺还钱 , 蔡某并未受到胁迫 。

  南京中院认为 , 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 遂依法裁定驳回刘某起诉 。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李剑庭后表示 , 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 。 参与传销活动 , 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 常常血本无归 。 如果有人以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为由 , 邀请或要求你交钱取得加入的资格 , 并且要求发展亲朋好友参加 , 许诺可以从中提取高额报酬 , 一定要提高警惕 。 发现传销活动 , 及时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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