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回应"涞源反杀案":不起诉有利于弘扬正气( 二 )

检察机关不起诉“涞源反杀案”

问:最近一段时间 , “涞源反杀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新元、赵印芝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 请您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办理经过 。

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彭少勇: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 2019年2月24日 , 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撤销对王某某立案 , 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 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 , 构成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于3月3日对王新元、赵印芝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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