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回应"涞源反杀案":不起诉有利于弘扬正气( 六 )

根据以上理由 ,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不起诉有利于弘扬正气、惩恶扬善

问:认定王新元、赵印芝正当防卫有什么重要意义?

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彭少勇:“涞源反杀案”发生后 , 受到社会舆论和群众的高度关注 。 对此案的处理 , 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 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普遍关切 , 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依法的办案态度 , 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 , 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决心 , 有利于弘扬正气 , 惩恶扬善 , 释放正能量 , 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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