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十个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四 )

破解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邻避”困境

【基本案情】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拟在江苏省常州市投资兴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先后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报送材料,申请环境评价许可 。 江苏省环保厅经审查作出同意的《批复》 。 德科公司作为案涉项目附近经营化妆品添加剂制造的已停产企业,不服该《批复》,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 。 环保部维持了《批复》 。

【裁判结果】进入司法程序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德科公司的请求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德科公司并非案涉项目厂界周围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当时处于停产状态,依法裁定驳回德科公司的再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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