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12)

董炳和说,商家除了配合权利人别无选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商标法对于在先使用的保护规定,只能适用于被抢注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电商平台无论作为直接侵权人还是间接侵权人,都难以援引该款作为抗辩 。 同时,电商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电商平台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 。 在此情况下,电商平台为了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在遇到有商标注册人来投诉时,最合理可行的做法是先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 。 要求电商平台冒着违反法律风险来配合被抢注者,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 。

阿里巴巴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为给商家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应的规则和措施,对抢注商标的“知产流氓”恶意投诉行为进行监控和识别,“通过技术赋能和多元共治的途径,解决抢注商标进行恶意投诉的治理问题” 。

黄武双称,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完善,其苛以电商平台的责任过重 。 黄武双同时认为,遏制电商领域的商标抢注行为,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情,还需各部门多方合力综合治理,“在互联网投诉中,‘刁民’居多,他们抢先注册商标,甚至一人就注册成百上千个,却从不生产,但常常都在打官司 。 对此,司法若能够证明属恶意注册,就应不支持侵权定性,不支持赔偿,让这种人无利可图” 。 ( 李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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