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11)

亟须多方发力共治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恶意抢注商标者的投诉处理,平台正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 。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类似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有体现 。

这意味着平台一旦接到有证据的权利人通知,必须第一时间下架,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旦商品下架,又会给合法商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也是恶意抢注及投诉者能畅通无阻的背后原因 。 “我们一天仅投入运营的费用就是10万元左右,下架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太大了,还不如给这些人赔几千块钱呢 。 ”一位淘宝店主告诉采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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