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低俗商标“MLGB”被驳 诉商评委二审败诉( 五 )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 。 该公司不服 , 上诉到北京高院 。

北京高院认为 , 涉案争议商标由“MLGB”构成 , 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 , 但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 , 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 , 为了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 , 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

同时 , 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争议商标的同时 , 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 , 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 ,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 。 北京高院最终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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