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纠偏 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四 )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 , 王磊到达涞源县城 , 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 , 预约了一辆小轿车 , 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 。 23时许 , 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 , 引起护院的狗叫 。 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 , 即让王某报警 , 并拿铁锹冲出住房 , 与王磊打斗 。 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 随后 , 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 , 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 , 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 。 此时王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 , 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 , 王某转身往回跑 , 王磊在后追赶 。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 , 三人扭打在一起 。 王某上前拉拽 , 被王磊划伤腹部 。 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 , 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 , 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 , 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 。 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 , 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 , 向王磊砍去 。 其间 , 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 , 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 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 , 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 , 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 事后 , 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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