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俩月工资一样缴税却不相同 玄机在这( 二 )

李旭红表示 , 一个纳税人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 , 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会造成汇算清缴时 , 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 , 需要办理补退税 , 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 。 因此 , 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 , 于是对于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 。

关于累计预扣法 , 李旭红举了一个例子:

“某职员2015年入职 , 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 , 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 , 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 , 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

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 , 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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