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办案中发现贫困当事人应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于子茹)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 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 ,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意见》明确了贫困当事人的范畴 , 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符合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 , 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 ,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 造成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 , 急需救治 , 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 , 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 , 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 ,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 造成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 , 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 ,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 造成生活困难;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 , 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 造成生活困难;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 ,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 造成生活困难;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 , 认为需要救助的等七类情形之一 , 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 , 应确认为贫困当事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