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药品以集中采购中选价支付

  进一步降低药价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国家医保局昨天公布《关於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 按照要求 , 对於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 要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 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 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 。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 , 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於30%为支付标准 , 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

  据了解 , 今年1月 , 国家公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渖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 , 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 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 此次招采 , 25个产品中选 , 降价幅度在52% , 最大降幅在90%多 。 25个中标品种在治疗领域上涉及心脑血管、癌症、精神类疾病、镇痛麻醉以及哮喘腹泻等常见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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