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重磅!7000亿大集合公募化改造打响“第一枪”,东方红7号“( 五 )

针对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 , 证监会给出了五大方向:

1.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

2.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法律法规有关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调整完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

3.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与行为要求;

4.对存量产品已计提业绩报酬事项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 待公募基金相关专项规范等要求出台后 , 相应进行调整规范;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要点2:这些情况下大集合需逐步转为私募资管计划

证监会规定 , 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 , 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转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 并依法履行备案等程序 , 或者通过与其他产品合并、终止产品合同等方式予以规范 。

要点3:过渡期内未验收的大集合产品 , 对非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新增净申购额

根据监管要求 , 大集合产品在未完成规范前 , 应当控制产品规模 , 其中 , 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 , 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 。

与此同时 , 监管也给出五大“红线” , 从今日开始 , 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以下行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