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现贫困当事人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四 )

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第一环节及时进行救助 , 坚决克服坐等当事人申请、甚至坐等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当事人得不到赔偿时才救助 , 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 扭转信访化偏向 。

《意见》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建档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 发现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 , 包括: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 , 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 ,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 造成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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