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现贫困当事人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二 )

《意见》提到 ,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 , 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 , 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 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 。

检察院发现被救助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 , 应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 , 并同时移送有关材料 。

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 , 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 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院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 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 , 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 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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