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出生缺陷:谁要做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二 )

4.服用致畸药物 孕期长期服用可能导致心脏畸形或功能异常发病率增高的药物 , 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丙戊酸盐等抗惊厥药;锂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维A酸;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维生素K拮抗剂;非甾体类抗炎药等 。

5.母体感染 孕期受可能导致心脏畸形或功能异常发病率增高的感染 , 如风疹病毒感染、细小病毒感染等 , 且孕妇血清学检查抗体阳性 , 并且胎儿超声检查发现了阳性指标 , 包括浆膜腔积液、胎儿水肿等 。

6.辅助生育技术受孕 建议经辅助生殖受孕获得的胎儿行胎儿超声检查 。

7.家族史 一级亲属(父母、兄弟姐妹)至少一人患有心脏畸形;二级亲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再发风险相对较低 , 仍建议做胎儿超声检查;三级亲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再发风险更低 , 可以不作为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指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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