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的认定见证法治担当

近日 ,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涞源反杀案”严格依法审查后 , 认定涉事女生父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决定不起诉 。 无独有偶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案”的处理作出纠正 , 认定赵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继“于欢案”“昆山反杀案”之后 , 这些消息让正当防卫再度成为舆论热词 。

无论是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 , 还是新闻媒体、社会公众 , 都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认定展开了广泛讨论 ,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 , 专门就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了案例说明 。 一定意义上 , 这种态势说明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已有重大变化 , 实属法治的胜利 。

整个法律评价体系中 , 最严苛的否定性评价就是将行为认定为犯罪 , 行为人将承担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代价 。 为了充分保障人权 , 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 刑法的适用采用最严格的证据标准 , 并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作为排除犯罪认定的理由 。 然而 , 评价体系的严谨性并不能确保每一次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 这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 如何是必要的限度?如何又是无限的防卫权?很多案件之所以引发争议 , 就是因为具体法律适用机械地以损失对比为标准 , 但凡防卫结果超过侵害结果就一律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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