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工资改革是什么原因 北京国企工资是如何改革( 二 )

同时 , 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 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 , 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情况 , 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 , 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 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 , 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 或者竞争类、特殊功能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 , 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 , 当年工资总额增幅应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幅的70%;其中 , 特殊功能类和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得超过本市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 , 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 , 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 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 , 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 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 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40%范围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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