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年怀孕被解雇:别到了“妇女节”才想起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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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的设立源于20世纪初欧美各国女性争取平权的一系列斗争 。 百年之后 , 依旧道阻且长 。

入职半年怀孕被解雇:别到了“妇女节”才想起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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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2018年 , 杭州一公司为女性开设招聘会 , 公司包含了全薪产假、带娃上班等福利 。 图/视觉中国

文|土土绒

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 , 但《劳动报》的一则报道 , 却让人有些心塞:上海吴女士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解聘 , 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胜诉 , 该公司向吴女士赔偿八千余元 。

但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 理由是:在应聘阶段 , 公司即发现吴女士处于婚嫁年龄 , 为规避“风险” , 本没有打算录用 , 但吴女士保证“连男朋友都没有 , 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 , 公司这才留用 。 不料 , 吴女士入职半年就请了婚假 , 且在婚假期间发现怀孕 。 最后 , 经二审法院详细释法 , 该公司撤回了上诉 。

复盘这场诉讼会发现 , 其中没有真正的赢家:解聘女员工的企业败诉、赔钱;吴女士失去了工作 , 还在网上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声讨——“入职半年怀孕休假 , 确实对公司不负责任”“这就是公司不想要未婚女员工的原因 , 公司又不是冤大头”……

许多网友指责吴女士“不守信” , 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企业违法在先 。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不久前 , 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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