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年怀孕被解雇:别到了“妇女节”才想起尊重女性( 二 )

入职半年怀孕被解雇:别到了“妇女节”才想起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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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但类似的案件放在舆论场上 , 常常是违法者被同情 , 受害者却被指责 。 这种情形 , 也很典型地折射出女性权益保护的尴尬境地 。 即使有国家法律作“后盾” , 仍然挡不住职场或其他场合的隐形歧视 。 女性由于所承担的生育职责 , 或多或少都会遭遇事业上的阻碍 。 非但如此 , 舆论对她们也不包容 。

该案中 , 仅因为吴女士处于婚育年龄 , 涉事单位就打消了录用之心 。 现实中 , 又有多少女性在职场吃过这种“闷亏” , 恐怕难以计数 。 招聘时规定几年内不许怀孕、入职后规定怀孕的顺序、发现隐婚的也要解聘……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 , 也总让人感慨 , 女性的婚姻和生育 , 仍很难由自己说了算 。

在生育成本分担体系中 , 用人单位虽然要为女性产假期间的用人成本埋单 , 但跟整个成本比 , 其实只是小头 , 更主要的生育成本是由女性自己来承担的 。 正因如此 , 这几年来 , 越来越多的女性意识到生育对职业生涯的严重影响 , 因而更多地选择了少生甚至不生 , 由此生成了“不招女生-不愿生娃-人口缩减”的传导链条 。 到头来 , 职场性别歧视看起来是针对女性的 , 最终后果却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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