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多休30天生育奖励假被解雇 女职工起诉公司( 二 )

公司称 , 2018年5月23日宋女士产假期满 , 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上班 , 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又休假9天 , 且未递交任何请假单 。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 无故旷工7天以上 , 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2018年6月1日 , 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 宋女士不服 , 提起劳动仲裁 。 2018年9月14日 , 劳动仲裁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需支付宋女士违约金21000元 。 公司不服起诉 。

公司的起诉理由是 , 依据 2018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产假应为98天 。 公司认为 , 二胎不应再享受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30天假期 , 所以拒绝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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