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事业单位招新了 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 六 )

六、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取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26,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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