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老赖"李亚鹏:"跪求"录音揭秘4000万官司(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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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协议》则为《框架协议》中的“4000万收益”变更为《承诺函》中的“4000万原股东债权担保”协议 , 为使两个“4000万”不重复主张 , 无新增内容 。

二审中 , 李亚鹏方辩称本案合同为担保合同纠纷 , 其中《框架协议》为主合同 , 《承诺函》为担保合同 , 并举证《框架协议》中的4000万为公司盈利分红 , 而实质上公司未盈利 , 那么“4000万”条款无效 , 从而担保合同也无效 , 并且《承诺函》签署存在胁迫情况 。 泰和友联则坚持认为合同是股东与股东间的投资保底协议 , 《承诺函》是李亚鹏为了股权变现主动提出的要求 , 并提供了相关录音材料 。

二审判决均承认了以上三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 李亚鹏方败诉 。 二审判决中 , 法院结合《框架协议》和《承诺函》认定此案合同性质为投资保底合同 , 维持一审判决 , 判定李亚鹏方应支付泰和友联4000万债权款及利息;对于李亚鹏方主张的《承诺函》签署存在胁迫问题 , 由于李方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 不予采信 。

二审被描述为新型“敲诈勒索”案

2018年3月23日 , 二审判决出具 。 2018年3月28日 , 李亚鹏方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 并重点说明《承诺函》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 泰和友联涉嫌“敲诈勒索” , 而二审判决则被描述成了——泰和友联借助司法手段 , 完成收取4000万敲诈勒索款 。 “本案成为一个新型敲诈勒索犯罪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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