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老赖"李亚鹏:"跪求"录音揭秘4000万官司( 五 )

真假"老赖"李亚鹏:"跪求"录音揭秘4000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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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中 , 李亚鹏方表示 , 在项目运作期 , 由于泰和友联的二期1.2亿投资款没有到位 , 2013年1月 , 雪山公司将95.67%的股份以2亿元的价格质押给中融信托 , 其中包括泰和友联的10%股份 。 2015年4月30日股权质押到期 , 丽江雪山需在4月30日之前赎回公司股份 , 在此期间 , 李亚鹏联系到阳光壹佰收购公司控股权 , 而阳光壹佰提出的条件为泰和友联放弃优先购买权 。

据“申请书”中描述 , 泰和友联对应的行为是——以阻止申请人(李亚鹏方)赎回股权为要挟手段 , 胁迫申请人签订4000万巨款的《承诺函》 , 然后又借司法手段 , 帮助其完成收取4000万元的敲诈勒索款 。

“丽江雪山确实向中融融过2亿 , 各股东也把股权过户给中融信托做担保 , 这就好比是你跟银行借钱 , 拿房子做抵押 , 还钱后把抵押解除 , 抵押人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 。 ”聂敏认为中融事件对于本次案件来说不重要 , “对方将泰和的权利辩解成了义务 , 而将自己的义务推脱 。 ”

“2012年我们进来时 , 保留了30%的股份追加投资权 , 如项目经营的好 , 投资方有权追加投资以增加占股比 。 我们原来是10%的股份6000万 , 再追加20%就是他们说的1.2亿 , 但事实是项目经营的很不好 , 止损都来不及 , 不可能再追加投资 。 ”对于李亚鹏方所述的泰和友联“敲诈勒索” , 泰和友联在复审庭审中表示会保留向李亚鹏进行刑事自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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