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遇性别歧视 女性可提起诉讼( 二 )

对此 , 海淀区仲裁院院长王春泽表示 , 人力社保部等9部门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明确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 , 包括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

遇到性别歧视该怎么办呢?王春泽指出 , 一是可以通过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 , 对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 , 届时相关部门会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 进行调查和调解 , 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 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 , 将依法进行查处 ,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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