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湾区 绿色发展协调机制( 二 )

建立大湾区绿色生态补偿协调机制 。 加快绿色生态补偿立法 , 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补偿的资金来源、重点领域、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 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 。 完善大湾区统一的生态公共产品交易市场 。 对于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自然资源 , 应通过市场来解决合理协调配置问题 。

建立大湾区绿色科技创新协调机制 。 加快生态技术创新 , 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 , 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 ,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的运用 , 加强资源节约、替代、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创新 。 将绿色生态文明公共产品的基础研究、关键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 , 纳入大湾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 从政策和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 。 加大生态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 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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