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发布部分路段实施阶段性严管措施通告( 三 )

园区发布部分路段实施阶段性严管措施通告

园区发布部分路段实施阶段性严管措施通告

月亮湾区域严管路段示意图

二、严管阶段

2019年3月15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严管措施

在严管路段不按规定在城市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在城市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按上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严重阻碍交通、拒不整改、屡次在严管区域(路段)不按规定在城市人行道停放的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将实施强制拖离措施。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秩序。

特此通告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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