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院长: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二 )

中国日报采访人员:我们注意到 , 现在街头的电子屏幕、老赖地图等经常曝光一些老赖信息 , 产生了巨大反响 。 请问 , 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在实际执行工作中 , 如何处理好曝光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你刚才说的“老赖” , 在法律意义上 , 叫做“失信被执行人” , 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 , 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 , 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 。 因此 ,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 , 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大家都知道 , 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 受到法律的保护 , 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 , 在执行工作中也严格依法保护 。 但是 ,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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