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内鬼骗贷案9000万未追回 招股书误差8000万?( 六 )

汤某表示 , “办理这四次贷款时 , 我都问过部门领导毛瑞东 , 他告诉我不用联系存款人 , 说是存款人他都见过并且已经给告知及核实了 , 所以未联系存款人 。 第四次贷款时 , 是在将存款人的存单冻结后 , 申请贷款的资料交由高新支行风险部进行审批时 , 发现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是伪造的 。 ”

破案后 , 被告人毛瑞东亲属退赔30万元 , 被告人张立厚退赔及其亲属退赔245万元 , 郭某甲退赔2290万元 , 韩某某等五人退赔89万元 , 共计退赔人民币2654万元 , 以上款项均已退还被害单位甘肃银行 , 未追回人民币9175余万元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郭强、毛瑞东、张立厚等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进行诈骗活动 , 给银行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 , 其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 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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