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85后经理刑期又现漏罪 违法放贷2亿元收不回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采访人员华青剑 田云绯)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刘京鹏、牛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 , 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鹏在他罪服刑期间又发现漏罪 , 被依法数罪并罚 。 据悉 , 刘京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实行数罪并罚 , 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值得注意的是 , 案件中涉及的违法发放贷款情况 , 在贷款发放后 , 河曲县民用煤储售煤场仅归还包商银行部分利息 , 本金2亿元至今未还 。

今年1月24日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部门经理牛敏 ,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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