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85后经理刑期又现漏罪 违法放贷2亿元收不回( 五 )

在二审审理期间 , 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 。 二审认为 , 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且审判程序合法 。

二审判决 , 维持一审判决中 , 对刘京鹏、牛敏的量刑部分 。 撤销追缴刘京鹏违法所得人民币43.2万元 , 上缴国库 。 改判为 , 追缴刘京鹏违法所得人民币45.2万元、牛敏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 , 上缴国库 。 此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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